衛福部食藥署今(10)日發布「112年7-9月食品中真菌毒素監測檢驗結果」,共檢測243件食品,發現1件花生貢糖含有超過標準的「赭麴毒素A」,且複驗也沒有過。食藥署表示,真菌毒素為黴菌生長而產生,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同程度危害,而此次檢出的「赭麴毒素A」對動物有致癌作用,但對人體的影響尚未明確,且檢出的含量低對健康沒有危害。此件不合格花生貢糖共回收銷毀4.8公斤,約20包。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今年7-9月共完成243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米麥類8件、薏仁與藜麥等穀類21件、花生製品104件、紅麴製品15件、咖啡類15件、嬰幼兒食品21件與其他食品59件(包括香辛類15件、豆類1件、乳類14件、含蘋果食品10件、油籽類10件、蓮子7件與無花果2件)。

其中於高雄愛國超市查獲1件花生貢糖,檢出赭麴毒素A 45 µg/kg (限量標準: 3 µg/kg )與規定不符,其來源廠商為雲林縣斗南的宏泰糖果行,經權管衛生局命違規業者限期改正,複驗又不合格,來源業者已由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該業者也被列為明(2024)年加強抽查對象。

林金富表示,台灣氣候潮濕,若產品保存不良,可能會有真菌毒素滋生的風險。這次事件可能是因為花生原料或製成品保存問題,導致「赭麴毒素A」的污染。這種毒素對腎臟有毒性,並且已被國際癌症衛生單位列為「2B」級,也就是「對動物有致癌性」的物質。然而,「赭麴毒素A」對人類是否有致癌作用,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流行病學證據。此外,這次被查出的產品中「赭麴毒素A」的含量很低,應該不會對健康造成威脅。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所定之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復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所定標準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食藥署今(10)日發布「112年7-9月食品中真菌毒素監測檢驗結果」,共檢測243件食品,發現1件花生貢糖含有超過標準的「赭麴毒素A」。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10)日發布「112年7-9月食品中真菌毒素監測檢驗結果」,共檢測243件食品,發現1件花生貢糖含有超過標準的「赭麴毒素A」。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