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公布「112年市售流通冷凍冷藏調理食品稽查專案」,總計查核148家販售業者,抽樣284件冷凍或冷藏調理食品,結果1件不合格,為80年知名老店的「里港文富餛飩」,其產品大腸桿菌含量高達150 MPN/g,遠超過50MPN/g的標準!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該餛飩生產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轄管衛生局已依同法第48條裁處3萬元罰鍰,未來該公司也將被列為重點監督對象,

食藥署表示,於112年7月至8月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流通冷凍冷藏調理食品稽查專案」,針對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非連鎖商行及餐飲外帶店等販售冷凍或冷藏調理食品場所進行查核,總計查核148家販售業者,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而初查有部分業者食品從業人員無法提具體檢報告及牆壁與天花板未保持清潔等缺失,共13家不合格,不合格率8.8%,經限期改正後,複查均符合規定。

林金富表示,抽樣284件冷凍或冷藏調理食品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結果1件經過複驗仍末過關,為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銷售的里港文富餛飩,林金富說明,有問題產品轄管衛生局已依法處辦之外,針對該公司總計裁處新台幣3萬元整。而因該產品為手工製作,衛生品質或因此而不穩定,未來也將被列為重點監督對象,也就是表示當市售冷凍冷藏調理食品稽查專案再次啟動時,將優先抽檢該公司產品。

食品販售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重視販售食品之貯存環境,包含先進先出、貯存溫度及溼度等,以維持產品衛生安全。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違反食安法第17條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衛生標準之規定,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民眾購買冷凍冷藏調理食品時,挑選環境乾淨、整潔及商譽良好的店家,注意產品包裝有無破損、內容物型態及顏色是否正常、包裝是否出現大面積冰晶覆蓋等,若產品出現上述情況可能已變質,則不建議購買,以及注意產品貯存溫度(冷藏7℃以下,冷凍-18℃以下),並依業者建議方式進行烹調、盡速食用完畢,以避免常溫下細菌過度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