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共諜案層出不窮,卻往往輕縱輕判,再加上國會議員涉嫌國安機密外洩疑雲甚囂塵上,台灣基進今(23)召開記者會呼籲,盡早施行修正版《國安法》外,更延續過去力推《代理人法》的堅持,進一步盤點各項國安相關立法修法方向,推出「基進10+1防諜套餐」,承諾一旦進入國會,將積極補漏,立法、修法抓共諜。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表示,馬文君就是有牌的中國間諜,卻無法可管,無論事先防堵或事後究辦。美國《紐約時報》警告:美國與中國的間諜戰擴大,台灣議題是情蒐重點。中國對台灣間諜滲透持續擴大,便是在為侵略做準備。試想若烏克蘭的國會與軍隊充斥俄羅斯間諜,戰爭還能打嗎?

王興煥解釋,台灣基進的《代理人法》是參考美國與澳洲版本而草擬,美國、歐洲、澳洲都有防止中國滲透的相關立法,唯獨共諜重災區台灣仍然麻痺不仁。台灣不需要有獨創世界的發明,只需要跟上國際的腳步就好。但民進黨為何對推動《代理人法》有所顧忌?是台商壓力?還是抗中只能說不能做?王興煥呼籲,不能再放任中國滲透破壞台灣的國家安全,台灣基進的「防諜套餐10+1」就是對共諜必要的防範與懲罰機制,請台灣公民委託台灣基進在2024年進入國會,必定以《代理人法》作為最優先的政治承諾,立法修法抓共諜。

台灣基進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楊佩樺表示,前陣子從共諜層出不窮卻被輕判、軍用品使用中國劣質材料,到最近國家機密被立委洩漏等等的,嚴重顯示國安相關的法規需要修正以及盡快上路。

台灣基進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史惟筑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條其實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中國黨政軍、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構進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合作。2014年花蓮縣鳳林鎮鎮長彭宗乾私下與浙江省江山市鳳林政府簽署「經濟文化合作協定」,被開罰十萬元。一方面,這罰得有點輕,另一方面,到底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定義是什麼,這套標準需要明確的證據定義。如果要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條,前提是台灣的行政機關必須要知道哪個組織正在跟中國進行合作,哪些合作是很可疑的。

史惟筑指出,如果有了《代理人法》,就可以要求與在地協力者要主動揭露申報自身與中國的合作關係,這樣台灣主管機關才能更容易掌握跟中國合作的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