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2050淨零戰略之一的「資源循環零廢棄」,環境部今(13)日舉行《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首場研商會,而這項草案最大的改變就是將「廢棄物」轉變成「廢棄資源」,把散落各部會的責任統一整合環境部管理再利用,並向燃煤底灰、爐碴、無機性污泥等產源課徵「資源環促進費」,預計明年2月預告。

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廢棄物依產源不同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但基於2050淨零戰略之一的「資源循環零廢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擬把《廢清法》及《資再法》融合成《資源循環促進法》,並將廢棄物改名為廢棄資源,以資源的角度看待廢棄物,追求資源極大化及廢棄物極小化,依物料成分、性質及用途安排最適當的位置,重複利用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另外,循環署未來會將特定事業廢棄物列為「產業責任物」,產業責任物包含具循環利用可行性廢棄資源、公告要件回收再利用價值不穩定、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但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未來都會向產業責任物排出者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並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另外,「回收清除處理費」則是向製造、輸入、販賣業者徵收,並補貼回收清除、處理業者,該法案預計在明年2月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