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同性婚姻者的親屬納入保護對象、禁止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納入保護令範疇,並增訂網際網路業者一旦知道有被害人性影像的網頁資料,應即時限制瀏覽及移除,該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家庭樣貌日趨多元,家庭暴力的樣態亦日趨複雜,尤其隨著數位科技的發展,透過散布被害人性影像進行要脅情事頻傳,對被害人造成莫大之心理傷害。此次《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除周延民事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保護措施,以及擴大聲請預防性羈押範圍外,並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之相關保護措施。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台灣於1998年率亞洲之先公布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公權力介入防治家庭暴力事件,提供受害人相關協助與關懷,已滿25週年,衛福部這次再檢討法規的周延性,擴大保護對象納入同性婚姻者之親屬,將禁止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納入保護令範疇,並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網際網路業者對於有被害人性影像的網頁資料,應即時限制瀏覽及移除,以完備性暴力犯罪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