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而獲取暴利的行為,使民眾均有平等參與運動賽事或活動的機會,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指出,修法完成後,將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處罰,以不正當的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鑒於近年國內運動賽事或活動蓬勃發展,帶動國人參與體育活動風氣,為促進運動賽事或活動觀賞人口提升的效益,健全運動產業發展,這次增訂第24條之1,修法通過後,將可解決困擾運動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有效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而獲取暴利的行為,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該案修正重點包含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處罰之條文內容,除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之外,亦就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以不正當的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主管機關為調查或取締前述違規事實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提供協助。此外,為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的行為,同時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誘因,並授權訂定辦法完備相關程序及措施,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規事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