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今(20)天報導指出,有國安局離退員工爆料,該局主任秘書王春益前職務是國安局第3處處長,處內每月配有3萬元「情報協調費」,供同仁「情報諮詢、布建關係」申請使用,但王把情報協調費當成自己的特支費,行為恐已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經手同仁擔心變成共犯,偷偷影印下貼有便條紙的簽辦單自保。對此,國安局澄清指出,該項經費使用均符合相關規定,有關檢舉非屬事實。另該局南部工作站站長鍾杲秀遭檢舉指涉濫用公務車,因考量非上班時間且無公器私用情事,爰議決予以「口頭告誡」,廉政署針對前揭2案均已結案。

國安局今天澄清表示,經該局查調卷證及訪談案關人員,其中,王春益案發生於108年11月間,據知情人士透露,被曝光的情報協調費簽辦單顯示,指示祕書填寫事由是受贈對象協助情蒐工作,但簽辦單下方貼上1張黃色的便條紙,「提醒」該筆2000元獎金其實是給第3處張姓同仁父喪的白包,但據內部調查,該筆費用係支用於局外張姓國安情協人員父親過世,致贈花籃的費用,因此,該項經費使用符合相關規定,有關檢舉非屬事實。

至於鍾杲秀案發生於去(111)年8月間,案經提請該局「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審議,因考量非上班時間且無公器私用情事,爰議決予以「口頭告誡」。

國安局強調,接獲各類有關涉及該局人員風紀及違常情事案件,均秉持「恪遵廉能紀律、嚴正依法查處」原則,於第一時間即啟動行政調查,務求勿枉勿縱。因此,該局已於今(112)年3月中旬將該兩案行政調查結果函復檢舉人,並副知廉政署;另外,分別於今年7月下旬將王春益案行政調查結果及卷證函復士林地檢署,以及於今年6月下旬將鍾杲秀案行政調查結果函復台中地檢署。

經瞭解,廉政署針對前揭2案均已結案;鑒於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局持續配合檢方偵辦作為,並尊重司法機關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