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進發言人楊佩樺在去年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宣傳18歲公民權公投案,遭中選會裁罰20萬。楊佩樺今(19)日在黨主席王興煥陪同下,在中選會前召開記者會,主張宣傳公投並無違法,現場遞交訴願書並要求中選會不要配合有心人士政治追殺。

楊佩樺強調,台灣是法治社會,對於人民權利的限制以及如何處罰,應由法律明確規定。她質疑,難道中選會有立法權,可以直接修改法律,限制不得在投票日從事公投宣傳,讓地方選委會可以作為裁罰依據?楊呼籲,去年的刑事偵查結果已認定行為「無違法」,所以不起訴。中選會是否確定當天只有一人如此宣傳?是否敢全面開罰?請行政單位應嚴肅面對法律,莫成為特定人士政治追殺的幫兇,浪費司法和行政資源。

楊佩樺表示,去年參與高雄市議員選舉,在投票日當天於臉書宣傳「大家記得領公民複決的投票喔!一起蓋下同意18歲公民權入憲」等文字,由於《公投法》本身並未限制不可以在投票日從事「公投宣傳」,而中選會竟以「內部函釋」、「投票前夕的新聞稿」作為依據,指示高市選委會重罰20萬元。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也現場宣示,代表台灣基進全力支持楊佩樺的訴願行動,他強調,這不僅是對黨內幹部的支持,更是對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違悖民主法治原則的反抗與控訴。

王興煥進一步指出,法律未規範不能做的事就沒有違法,無論《公投法》或《選罷法》,楊佩樺的行為都未違法,高雄地檢署也以不起訴來證明楊佩樺的公投宣傳行為並無違法,但中選會卻用內部函釋進行裁罰,是濫用行政權、踐踏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