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媒體《韓聯社》(YNA)報導,總統尹錫悅今天(19日)批准法院針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提出的拘捕請求書,並送交國會處理。根據南韓法律,國會可能在21日對是否同意採取拘捕行動進行表決。
李在明被控在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因濫用職權導致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約新台幣4.82億元)的損失;還被指收受一家民營企業的「第三方賄賂」,該企業曾於2019年至2020年期間非法向北韓匯款800萬美元(約2億5千萬元新台幣),其中300萬被指是當時任京畿道知事的李在明訪問平壤的費用。李在明否認相關指控,指為「虛構」和「政治陰謀」。
李在明自8月31日開始,以政府對經濟的不當管理、媒體自由受到威脅以及不反對福島核廢水排放等理由絕食抗議;18日因脫水和暈厥被送醫治療。由於李在明是現任國會議員,任內享有未經國會同意不受拘留的特權,雖然李在明先前宣布放棄國會議員享有的「不被拘留」特權,但由於共同民主黨國會席位有167席過半,檢方及南韓政府決定還是依流程請求國會同意再進行拘捕。
報導指出,依據南韓國內法《國會法》規定,國會議長在收到拘捕請求書後,應在首次召開的全體會議上對此進行報告,國會全體會議應在24小時後、72小時內進行表決。拘留同意請求書只有在297名議員中過半出席、其中過半同意的情況下方可獲得通過。若該案通過,法院將對李在明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若未獲通過,拘留案將不經法院審查被自動駁回。
報導中以檢方在2月提請拘捕遭國會否決為例,推測檢方可能對李在明進行「不捕直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