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碳已是趨勢,因此環境部今(14)日正式公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明年10月起500家排碳大戶應登錄碳排放量,若未依規定完成,也沒有在要求期限內改善,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今日宣布將《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計有17條,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而碳排放的作業分成盤查登錄與查驗時程,事業盤查登錄期限為每年4月30日,查驗結果上傳期限為每年10月31日。

針對未於期限內完成登錄作業、未於期限內完成查驗結果上傳作業、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資料者及盤查登錄排放量與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5%以上者,將通知事業限期補正或改善,若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境部表示,本辦法將自明(113)年1月1日公布施行,提醒具有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依本辦法規定完成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盤查資料應經查驗者,應於每年10月31日完成查驗作業,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