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適用對象,行政院今日通過衛福部提出的「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調整案。根據這項調整案,只要是使用長照服務超過6個月、經專科醫師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肢體障礙或罕見疾病等3大類的民眾,即可免評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這項調整案預計在1個月內實施,將有約60萬人受惠。

今行政院拍板通過衛福部提出的「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調整案。衛福部指出,已於12日與勞動部邀請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等相關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根據實際操作情況和相關建議,提出以下3種多元認定的方法:

1.是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2.是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

3.是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2類別:1) 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2)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衛福部表示,將與勞動部儘快討論執行細節,確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式;勞動部則表示,預計1個月內將儘速完成法制作業及配套行政流程,以利方案快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