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農蛋品公司標示不實違規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14)一早發布新聞稿指出,已對該公司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款在案,標示不實部分最高可處以新台幣400萬元罰款。

衛生局副局長潘炤穎分兩部分說明表示,台農蛋品公司負責人昨日未依衛生局通知完成意見陳述,有拒絕規避事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7條第11款規定已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款在案。

另該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經查台農蛋品公司係於屏東洗選工場洗選包裝並配送通路販售;針對洗選程序、進出廠數量及清單、銷貨日期及流向、倉儲與管銷通路等,衛生局正協同食藥署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積極調查相關事證,定依其情節及損害程度從重裁罰,最高可處以新台幣400萬元罰款。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自有責任、權限及義務確保食品安全,以有效維護公眾健康。凡有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疑慮,定秉持專業嚴正執法拒絕一切不當的壓力或干預。呼籲台農蛋品公司儘速出面配合行政調查及查核,完成意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