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遭爆,除公務車接送外,還有多輛友人百萬私車代步,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在臉書表示,高虹安接受座車接送來源之一是市府發言人施淑婷,而施甫升任民政處長,若升職與座車的提供具有對價關係恐涉貪污。施淑婷7日赴新竹地檢署提告誹謗,林志潔則說,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且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請施淑婷自重。
施淑婷將接民政處長,但她沒有任何民政相關背景,又爆出施淑婷的先生是建商,引發質疑。
林志潔6日在臉書發文說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如接受無利害關係者饋贈,超過一定額度,均需向政風申報。高虹安接受建商友人長期提供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姑且不論建商友人與政府核發建照的各種利害關係,根本不應接受,即使沒有利害關係,這也明顯超額,沒有申報於法不合。
她表示,高虹安接受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市府發言人,而此發言人甫升任民政處長,如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的提供與其升職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為收賄,發言人為行賄,皆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請勿等閒視之。
施淑婷7日赴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強調並無提供座車及接送高虹安的服務,更絕無換取職務的對價關係。她批林志潔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布未經查證之言論,貶損人格,要求林志潔必須舉證她的車子有提供市長作為接送服務的座車來源以及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
對此,林志潔也透過臉書回應,希望未來的施處長可以在法學素養上更加精進,因為大法官才剛針對誹謗做了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112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誹謗罪的成立要件非常嚴格,如果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發言或發文的人經過「合理的查證」,是不會構成誹謗的。
林志潔說,身為法學老師,也要藉此好好提醒民眾,如果明知不可能成罪,卻仍意圖使人受刑事的處罰,這會有誣告罪的問題。施淑婷即將接任民政處長此一重要公職,動見觀瞻,其品格操守及行止涉及高度公益性,理應受到大眾之檢視與監督。同時提醒施淑婷,若明知不能成罪而為告訴,將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且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還請施淑婷發言人自重。林志潔說明,如果要證明施淑婷有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而且這個提供,和施升任處長間具有對價關係,需要市府政風和檢察官來蒐集證據和調查。如果檢察官已證明到施所謂的非常嚴謹的程度(法律上稱這個程度叫做『無合理懷疑』的程度),那,「就是確定您有行賄罪了」。
林志潔指出,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且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請施淑婷自重。 圖:取自林志潔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