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終審法院今天(5日)就一項涉及海外同性婚姻的上訴作出裁決,認定香港法律在不允許同性婚姻的同時,亦未提供任何替代途徑來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於侵害人權行為。香港婚姻平權協會認為,該裁決是一次「重要的勝利」和「邁進一大步」,呼籲港府儘快制定健全制度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

2013年在紐約與同性伴侶結婚的香港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在2018年提出有關海外同性婚姻的上訴,指責不承認同性婚姻的香港法律有違《基本法》中的「平等權利」。經歷長達5年的審訊,終審法院認定,政府並未履行其「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以免令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侵犯原告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享有的權利。但否決岑子杰質疑香港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是否違憲,以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等2項主張。

婚姻平權協會在聲明指出,終院裁決就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作出一項重大判決,對香港整體社會而言,是一個重要的勝利,明確指出香港法律必須尊重和保障同性伴侶,又指這判決不會對任何人構成損害,它標誌著香港社會為平等的愛和一個更和諧的社會邁進一大步。但終院未有透過本案承認同性婚姻,認為仍有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