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今(2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聯合報報導「媒體議價法沒動靜」,並引用不具名產業人士所說「GoogleMeta都已經明確表達會遵循法令,但重點就在於台灣沒有相關法令,數位部到現在還不啟動」等相關內容,「顯有誤解」。數位部指出,由該部主責的對話平台,已經進行兩輪共六場對話,並預計8月底啟動第三輪對話,謀求各方更多共識,希望共榮機制能夠持續向前推進。

數位部表示,有關社會關心大型跨境數位平台與新聞業共榮機制進度,行政院在跨部會小組的努力下,由數位部主責的對話平台,已經進行兩輪共六場對話,期間Google已提供3年新台幣3億元共榮基金,目前也正在對新聞業說明申請方式。數位部與文化部通傳會(NCC)並預計8月底啟動第三輪對話,謀求更多共識。

數位部指出,推進立法須先提出草案,而草案涉及立法路線與機制,亟需社會共識。但或有新聞業透過社論與公協會表示意見,或有相關學者召開記者會提出主張,以及關切此議題的立委提出質詢,對於我國應該採澳洲議價模式、基金模式(包含是否課徵數位稅等)或歐盟著作鄰接權模式,看法分歧。

至於報導提及「大型數位平台願意遵守法令」一事,數位部強調,所謂「遵守法令」是否能確實帶給新聞媒體更多資源,值得社會共同思考討論。以歐盟國家捷克為例,今年初修正《著作權法》後遭遇挑戰,Google即認為捷克的修法將導致其在捷克境內服務存有法律風險,因此,在遵守捷克法律的前提下,暫時停止Google新聞相關服務,包括編輯推薦、Showcase等。而加拿大今年新立《線上新聞法》,但於8月1日施行時,Google與Meta便宣布「基於法遵」,中止加拿大使用者透過其相關服務獲取新聞內容,Google將加拿大新聞連結刪除,Meta也在同日跟進。

因此,數位部認為,唯有透過多輪對話凝聚社會共識、找出適合台灣新聞業與大型數位平台共榮的機制與方向,實為涉及是否立法、如何立法的重要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