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台中廠林女工程師因曾感染帶狀皰疹,因身體不適提早下班。但其沈男主管卻在會議中透露她的病情,侵犯個資。林女控告沈男,一審判沈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沈男上訴二審,被駁回,判決確定。

判決書內容顯示,沈男為台積電公司台中F15B廠某部門的主管,林女是該部門的工程師,2021年3月12日林女因為罹患「帶狀皰疹」而身體不適,希望能提早下班。沈男不滿,並於當天在內部通訊由對其他同事透露林女需提早下班的請求,並嘲笑林女是「老人家」、「身體虛不太能熬夜」。

事後,林女請假時將診所看診收據交給沈男簽核,沈男得知林女罹患俗稱「皮蛇」的「帶狀皰疹」,沈男竟於同年7月27日上午,在F15B廠辦公室,在該公司內部通訊軟體以語音方式,在數名下屬及其他同事面前公開林女病況並透露病史,林女因此憤而提告。

沈男則辯稱他並無「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罪」的行為,他表示林女值班時如果提早下班,會造成工作量增加,也因為希望大家能夠幫忙分擔林女的工作,他才向同事透露林女的病名,並無傷害林女的目的。但法官不採信沈男說法,認為林女請求提早下班之後,沈男才於內部通訊中稱呼林女是「老人家」、「身體虛不太能熬夜」即是嘲弄。

另針對沈男將林女患有帶狀皰疹一事公開,法官認為這會成林女被其他同事所責怪的結果,且此事侵害林女的隱私權,沈男違反了「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罪」,因此判處沈男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沈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確定2月徒刑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