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遭質疑設有停車場。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指控,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有媒體報導指稱,土地承租人說是自己把土地改為停車場使用,黃國昌不知情。新北市政府於7月21日發函並於27日完成送達違規行為人,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若27日仍未改善,將裁處6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說明,由於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但「保護區」土地有申設必要,日前發文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由於逾期未提出停車場申請許可,交通局已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新台幣3000元罰鍰、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續由城鄉局依法處置。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指出,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保護區土地違規設置停車場情形,城鄉局已於7月21日發函違規行為人,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1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裁罰。

新北市城鄉局續指,按行政程序法110條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經查,此案於7月27日完成送達,故自送達次日起1個月改善期滿後,也就是8月27日將再次稽查,如行為人仍未針對保護區內違規設置停車場情形做改善,將發函裁處行為人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