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釜山地方法院民事 6 庭今 ( 17 ) 日駁回了釜山公民團體要求禁止日本東京電力公司排放福島第一核電站污水的訴訟請求。

據《韓聯社》今天的報導,韓國釜山地方法院表示,原告以《倫敦公約》和《維也納公約》為依據提出訴訟,但很難認定締約國公民有權獲得對另一締約國公民的禁令等補償要求,原告的訴求基於無法成為法院審判規範的公約,既無訴的利益,也不合訴訟條件。

對於原告另外依據的韓國《民法》第 217 條,韓國釜山地方法院表示,依照法律規定和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的判例解釋,很難認為韓國釜山地方法院擁有《民法》第 217 條規定的國際訴訟管轄權,就此來看本訴求同樣不符條件。

釜山地區 166 個公民團體 2021 年 4 月 22 日針對東京電力公司向韓國釜山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禁止其將福島核電站污水排入大海,韓國釜山地方法院時隔 3 年後做出駁回裁定。

原告律師表示,韓國釜山地方法院的邏輯無異於東京電力公司,原告不服裁定將提起上訴。

韓國民眾集會,抗議日本要將福島核污水排入海中。   圖 : 翻攝自中新網

韓國民眾集會,抗議日本要將福島核污水排入海中。   圖 : 翻攝自中新網

韓國民眾集會,抗議日本要將福島核污水排入海中。   圖 : 翻攝自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