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競爭激烈,戰火早已延燒至網路平台,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7月19日一審判決出爐,除了判永慶房屋需賠償信義房屋300萬元、並將旗下媒體「好房網」所有不實負面報導內容下架,更要求永慶房屋與好房網應將判決主文登報告知大眾,且日後不得再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Google關鍵字廣告。無獨有偶,憲法法庭近期(6月9日)所做出的「112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強調「如果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而散播假新聞、假訊息,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顯然「新聞自由」大旗已經無法再無限上綱、成為民間企業進行同業競爭的保護傘。

好房網與永慶房屋關係密切,其負責人林淑貞為永慶房屋共同創辦人及股東、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孫慶餘的配偶;好房網過去自詡為公正媒體,卻未經合理查證,撰寫並刊登多則與事實不符的信義房屋負面新聞,內容使用使用「詐騙」、「黑心」等偏激聳動的標題,更附加各項「#詐騙」、「#投機」…等負面標籤。不僅如此,更將同一事件的文稿以不同的標題重製,並製作成Youtube影片,透過購買關鍵字廣告,讓假訊息不斷擴散。

法院認定永慶房屋「侵害信義房屋的名譽權、信用權及商譽;使閱聽者產生信義房屋消費糾紛眾多且密集、黑心仲介之不良印象,不法侵害信義房屋之名譽權及商譽」,因此必須將信義房屋相關之負面文章及影片移除;好房網、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筆名林志文)須連帶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並同時在好房網首頁刊登澄清啟事,好房網及永慶房屋也須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頭版刊登此次判決主文。

而永慶房屋、好房網購買「信義房屋」關鍵字廣告,更讓曾經在網路上點讀過信義房屋新聞的潛在客源,都會頻繁接收好房網所刊登的信義房屋的負面操弄訊息,法院認定這個作法「使信義房屋之潛在客源有流失之虞,構成公平法第25條所稱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精準以對信義房屋有興趣之潛在交易對象為受眾,打擊信義房屋之商譽及剝奪信義房屋公平交易之機會」、「若有產生誤導消費者之影射作用者,亦難認為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判定好房網、永慶房屋不得自己或利用他人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

而信義房屋主張好房網佯裝成中立媒體,隱匿其與永慶房屋間的實質利害關係,法院也認為,好房網與永慶房屋間關係密切,而永慶房屋與信義房屋又為競爭關係,好房網確實違反公平法第24條。

而假新聞、假訊息氾濫不只損害企業商譽,更誤導閱聽眾,增加消費者辨識成本,並對民主造成威脅,6月9日憲法法庭做出「112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強調「如果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而散播假新聞、假訊息,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永慶房屋擾亂房地產市場的舉動,也正呼應憲法法庭的裁定。

憲法法庭明確指出,資訊提供者無論是媒體、一般人,都應負一定程度的真實查證義務,不得恣意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的內容、顛覆言論自由市場的事實根基;若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而散布假新聞或假訊息,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據報導,信義房屋強調,成立逾40年來,已連續9年獲得證交所評選的公司治理評鑑全上市公司排名前5%殊榮,也連續27年獲得管理雜誌「消費者心目中理想品牌大調查」房仲業第一名,將持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內控制度,但對於惡意的商業競爭與攻擊,絕對不會姑息,將持續以正當司法途徑,捍衛公司、員工名譽。

文/林文亮

判決書全文參考: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PDV,111,重訴,1065,20230719,1

好房公司回應遺憾並決定上訴全文:https://newtalk.tw/citizen/view/6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