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7月31日發布《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國防科工局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公告2023年第28號 關於對部分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為理由,限定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夠可控飛行,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且最大起飛重量大於7公斤或空機重量大於4公斤,以及可用做反無人機系統的雷射、電磁、無線電反制系統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或無人駕駛飛艇,自9月1日未經許可禁止對外出口,並加註「臨時管制的實施期限不超過二年」。但這項操作背後實際目的引發諸多揣測。

根據中國商務部發言人表示,限制範圍包括:無人機引擎、雷射、通訊以及反無人機系統等設備,且為了禁止無人機被用作軍事目的,這些管制措施將影響到部分的民用無人機。中國官媒《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旗下微信公眾號「玉淵譚天」更直白表示,先前中國已管制部份無人機出口,而此次最大的特點是將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納入出口管制。反無人機系統,是一種專門用於對抗無人機的裝置或系統,透過雷射、電磁、無線電干擾信號在開放空間傳播,以干擾、破壞無人機的操作功能或飛行能力,主要應用於重要場所和重點設施保護及軍事防禦。

中國商務部最新規定明確限制下列6種無人機及反無機系統未經許可禁止對外出口:1.機載無線電設備功率超過國際民用無線電產品核准認證的功率限制值;2.攜帶具有拋投功能的載荷或者自帶拋投器;3.攜帶高光譜相機,或者攜帶支持560納米(nm)、650納米(nm)、730納米(nm)、860納米(nm)以外波段的多光譜相機;4.攜帶的紅外相機噪聲等效溫差(NETD)小於40毫開爾文(mK);5.攜帶的雷射測距定位模塊符合以下任一要求:A.攜帶的雷射測距定位模塊屬於GB7247.1-2012規定的3R類、3B類或4類雷射產品;B.攜帶的雷射測距定位模塊屬於GB7247.1-2012規定的1類雷射產品,同時可達發射極限(AEL)大於等於263.89納焦(nJ),參考口徑大於22毫米(mm),在5納秒的時間內雷射脈衝最大發射功率大於52.78瓦(W);C.攜帶的雷射測距定位模塊屬於GB7247.1-2012規定的1M類雷射產品,同時可達發射極限(AEL)大於等於339.03納焦(nJ),參考口徑大於19毫米(mm),在5納秒的時間內雷射脈衝最大發射功率大於67.81瓦(W)。6.可支持非認證載荷。中國商務部強調,在臨時管制期間,對指標未達到現有管制指標的所有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者,「不得出口」。

根據了解,中國製無人機在俄烏戰場上都非常受到歡迎。烏克蘭使用中國製造的「大疆」(DJI)無人機偵察成效卓越,且易於改裝成可搭載手榴彈、迫砲彈攻擊的超限武器;今年5月傳聞克里姆林宮遭無人機恐襲,傳聞就是中國製穆根5型(Mugin-5)大型商用無人機改裝,但俄烏雙方都指控是對手所為。此外,「日本經濟新聞」調查發現,根據海關清關紀錄,俄羅斯藉由私人企業名義向中國購買至少37架大型無人機,指控中國政府否認給予俄羅斯軍事支援,但兩國的武器轉移路徑可能改由企業之間交流。

在俄烏戰爭中,中國從未配合西方國家援助烏克蘭或譴責俄羅斯;中國商務部曾於今年4月指出,美國和西方媒體散佈「毫無根據的指控」,稱中國向俄烏戰場特定方出口無人機,指責美國和西方媒體的報導企圖「抹黑」中國企業;但中國製無人飛行器「活躍」於戰場,則是不爭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宣布禁止出口無人機、反無人機設備,究竟是幫助俄羅斯?還是幫助烏克蘭?令人摸不著頭緒。此外,美國以資安疑慮為由限制軍方及部份公部門使用中國製無人機,而值此時刻中國卻反向操作「畫地自限」,這能在市場上產生何種效應還有待觀察。

據傳5月3日攻擊克宮的就是中國製造的Mugin-5商用無人機。淘寶網價格每架1.5萬元美金。   圖:翻攝自 Mugin Limited 網頁(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