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上周五(7/28)日前舉行第1屆第7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全體董監事通過147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6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約新台幣3億7218萬元。
該基金會指出,這次通過的案件,以被害者家屬提出申請案件占多數。其中,有被害者於軍中服役時,被無故指控在廁所書寫「反動標語」,如「蔣家天下獨裁專政能擅改憲法」,遭判刑。此外,有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期間,遭軍人開門後不分青紅皂白掃射致腿部中彈,卻因街道紛亂不敢就醫,導致傷口感染死亡。該會均按權利回復條例核算差額賠償予被害者或其家屬。
另當時政府為打擊原住民自治運動,將有影響力的原住民菁英羅織入罪,但因為被指控的罪名是侵占公有財物、共同連續剋扣職務上應行發給之財務,先前未能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補償,經促轉會平復後,這次董事會予以賠償。
該會預計在8月21日下午於台南移地發放支票,若有居住於中南部的受領權人希望在台南據點領取支票,請洽該會預約。另該會已在籌辦頒發名譽回復證書儀式,相關資訊將同步於該會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2023RRF)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