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修法即將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6)日舉行「杜絕外役監遭濫用 時力改革三大主張」記者會,說明時力黨團此次修法的三大主張,其中包括:外役監遴選機制需要專業化、提高白領犯罪受刑人和的環境犯罪者的遴選門檻,以及刪除現行特別優惠外役監受刑人的縮刑制度。

王婉諭委員首先表示,社會大眾對外役監制度的質疑,主要都是出自於不能接受某些受刑人進入外役監,例如曾犯重大犯罪者。但一味的排除重大犯罪者的結果,是讓愈來愈多「最安全」的白領犯罪者進入外役監,例如貪污、金融、詐欺犯。國人也會質疑,外役監反而變成像貪污的前法官胡景彬、炒股的傅崐萁這樣的有權有勢者,可以利用特權規避懲罰的地方。

時力黨團認為,外役監改革應以如何衡平兼顧「挽救外役監的社會信任」和「維護外役監的設立宗旨」的方向進行討論,最重要的應該是「遴選程序的專業改革」。現在的遴選程序有流於形式、易受干預、欠缺監督的問題,讓人民不信任矯正機關能夠做出顧及社會安全、客觀公正的遴選決定。

王婉諭主張,外役監遴選機制需要專業化,包括心理專業、社工人員應參與遴選審查,用專業的風險評估,而不是用粗糙的遴選審查基準表和武斷的入監罪名當作篩選基準,把關社會安全。為挽救外役監的社會信任,法務部也應該強化對遴選程序的監督,建立一個外部、獨立、事前監督機制,不讓有錢、有權者可以干預遴選決定。

陳椒華委員則強調,為挽救社會對外役監制度的信任,提高針對白領犯罪受刑人的遴選門檻,已經是勢在必行。時力黨團提案,針對有權有勢的白領犯罪者,例如貪污犯、重大經濟犯罪者等,應提高遴選門檻,除非犯罪所得有被追回,否則就不應該容許他們進入外役監。

除了貪污、重大經濟犯罪外,陳椒華也主張,環境犯罪者進入外役監的門檻也必須提高。有鑑於很多環境犯罪跟賄賂、貪污等嚴重不法行為糾纏,背後往往都是一個個政商關係複雜、有權有勢到能夠規避法規、查緝的工廠和大老闆。政府應要求污染者把它對環境造成的危害,負起清除責任,並繳回犯罪所得,以嚇阻心存僥倖,靠規避環保法規獲取暴利的不法行為。針對既不願意繳回犯罪所得,也不願意清除污染的違法無良大老闆,時力黨團也針對環境犯罪者增訂規範,除非犯罪所得有被追回,或至少負責任將污染回復原狀,否則就不應該容許他們進入外役監。

最後,邱顯智委員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可以依照累進處遇的等級縮短刑期,每 1 個月最高可以縮短刑期 16 天,相當於做 1 天算 2 天,大幅度縮減刑度,這樣的結果,已經嚴重影響國人對整體矯正制度的信任。

邱顯智認為,人民的不滿其來有自,外役監的特別縮刑制度,偏離了社會上許多人期待刑法的應報功能。而高度的縮刑優惠,加上流於形式、易受干預、欠缺監督的遴選過程,反而讓權貴想盡辦法進入外役監,大幅度縮短刑度,早早假釋出獄。

為重建國人對外役監制度的信任,時力黨團主張,在縮刑制度上,外役監和一般監獄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因此提案刪除現行特別優惠外役監受刑人的縮刑制度,回歸一般監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