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3歲少女遭張姓男網友以裸照要脅性交易,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案後,協助警方誘捕張姓男子,卻在員警監視下被載上車性侵得逞,引起輿論譁然,員警辦案是否有疏失引發外界質疑,全案已由桃園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桃園市警局22日表示,依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偵查隊兩員警函送桃檢偵辦,兩員警及時任分局長、偵查隊長都記過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2020年11月間在「JD交友軟體」上與年僅13歲的少女聯繫,引誘少女以1小時新台幣5000元的代價從事性交易,並要求少女自拍裸照傳給他。由於少女並未赴約,張姓男子隨後多次以要在網路上公布裸照為要脅,要少女完成性交易。

判決書續指,少女因此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案,並配合警方聯繫張姓男子,假裝同意性交易,相約在中壢區某麥當勞前碰面,由警方埋伏實施誘捕。張姓男子讓少女上車後,將她載到距離麥當勞約2、300公尺的路邊停車格,並命令少女口交,少女在畏懼下妥協,隨後被載回麥當勞,此時埋伏的員警才出面將張姓男子逮捕送辦。

桃園地檢署偵查時,少女並未提及配合警方誘捕時遭性侵害,而是在法院審理中講出這段經過,經公訴檢察官追加起訴法條後法院作出判決。桃園地院日前以張姓男子觸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針對警方在少女報案後配合實施誘捕,卻讓少女遭受性侵害一事,中壢警分局在案件曝光後第一時間回應,因為當下沒有張姓男子樣貌資訊,有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但少女卻突然上車,承辦員警一度跑上前追趕,卻沒追上,駕車追緝途中又發現張姓男子車輛返回原約定地點,立即攔停並將張姓男子帶回,偵訊時少女對車內發生的事情也並未提及。

警政署則強調,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應遵循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等規定,更應確保被害人當事人安全。經調查已把相關違法失職員警函送檢方偵辦,對違法失職員警及考核監督不周人員從嚴究責。此案偵辦過程出現缺失,已要求深切檢討,加強執法教育訓練及列入案例教育,通令確實落實刑案偵辦流程、發揮專業能力,不可再有輕忽心態,以符合民眾對警察期待。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2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提到,經督察室專案查處,本案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對此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中壢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說明,本案已嚴重影響警譽,從嚴究責,時任分局長陳錦坤(現台東縣警察局局長)督導不周記過1次,時任偵查隊長林國基(現桃市警局蘆竹分局副分局長)督導不周記過1次;吳建明記過2次、陳昭慶記過1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未來將透過教育訓練,加強警察法治觀念,要求恪遵程序正義,避免再犯。根據中央社報導,陳錦坤受訪時說,接受懲處結果並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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