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13歲少女遭張姓男子威脅公開不雅照,中壢警方要她當誘餌抓人,少女協助警方誘捕嫌犯,卻因此被張姓男子脅迫性侵得逞,引起社會關注。中壢分局偵查隊兩名員警被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兩名員警及時任分局長、偵查隊長遭到記過處分。對此,曾經擔任警察的球評石明謹痛批,中壢警方辦案方式「禽獸不如」,而且至今還不覺得犯了錯。

桃園市13歲少女被張姓男子以裸照要脅性交易,向中壢警方報案後協助誘捕張姓男子,卻在警方監視下被載上車、脅迫口交得逞,桃園地院依法判張男有期徒刑8年,警方疏失將再釐清。桃園市警局22日說明,依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偵查隊2員警函送桃檢偵辦,2員警及時任分局長、偵查隊長都記過。

中壢警分局在案件曝光後第一時間回應,因為當下沒有張姓男子樣貌資訊,有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但少女卻突然上車,承辦員警一度跑上前追趕,卻沒追上,駕車追緝途中又發現張姓男子車輛返回原約定地點,立即攔停並將張姓男子帶回,偵訊時少女對車內發生的事情也並未提及。

對此,石明謹在臉書發文表示,整起事件只要問:「你願不願意讓你的家人或親友,不管是妹妹、女兒,十三歲,去跟性侵加害者獨處?」即使是受過專業訓練的女警當誘餌,也是高風險行為,事前要經過演練、身上要帶足裝備,結果中壢警方叫一名13歲小女生當誘餌。

石明謹指出,不管幾歲,都不可以叫被害當事人當誘餌,就算在警察局裡,不論什麼案件,都不會讓被害人與加害人單獨相處,何況是性侵案嫌犯,竟然叫報案人獨自去跟嫌疑人接觸。如果要實施誘導偵查,你的部署是什麼?什麼都沒有就叫報案人約嫌疑犯出來性交易,甚至讓他們單獨聊天上車,有想過對方如果不是一個人、如果帶有兇器、如果強行押人這些可能性嗎?

石明謹續指,兩個員兩手空空,就去辦案,別說害小女生被侵犯,這兩個員警「不小心被幹掉也是死有餘辜」。什麼都沒準備就算了,出包之後補救措施是什麼?竟然是在原地等嫌疑人把被害人載回來。石明謹質問:「萬一沒回來呢?萬一被害人死了呢?喔!當然不能通報聲張,這樣大家不就知道我們出包了嗎?我們就賭一把,看她會不會出事,沒事最好,有事拉倒。」

石明謹強調:「一切的根源,就是認為破案最重要,透過報案人提供的線索,去做情報佈建,要去查明身分,還要跟監找證據,好麻煩啊!叫她約出來最快了,只要一有接觸或是有交易,現行犯耶,還有額外獎勵好棒棒,但是被害者跟加害者接觸有沒有危險,關我屁事。」

石明謹直言:「為何案發之後所有人都當做沒事一樣,因為平常都是這樣幹的,只是以前運氣不錯沒出事,就算出事,只要你不說我不說,那就沒關係,這個案子,看有沒有民代去關心一下,查功獎紀錄,當初搞不好還領了功獎跟破案獎金,分局長還開會表揚呢!」

《新頭殼》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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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13歲少女協助警方誘捕嫌犯,卻因此遭脅迫性侵得逞。   圖:翻攝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