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遭男子引誘性交易及騙走裸照,少女向警方報案並配合警方充當誘餌,但在警方監控下卻遭男子性侵得逞。對此律師陳又新怒批,此舉是明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真的是比扯鈴還扯,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全責」!

事情發生在2020年11月9日深夜11時,張男約少女於在中壢區某速食店前碰面,警方則在附近埋伏,沒想到少女赴約後遭張男恐嚇上車,並載至300公尺外路邊強逼性侵得逞,警方卻遲遲未現身,事後張男將少女載回原地,才被警方逮捕,此消息曝光後引發爭議。

陳又新在臉書講出事發經過,一名嫌犯引誘13歲女孩性交易失敗,女孩跑去報案。沒想到,警察竟然叫她以身犯險前去與對方性交易,以便引出嫌犯。更離譜的是,女孩信任地配合警方要求,警察居然沒把少女保護好,害少女真的被嫌犯載走、性侵。狀況外的員警直到嫌犯將少女「載回原處」,才逮捕到這名嫌犯⋯⋯案經檢方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張男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陳又新認為,這已經不是「烏龍」一詞所能概括。桃園市警局讓一名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誘捕嫌犯,這是明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更遑論警察根本沒有妥善規劃就貿然執行,害得少女遭遇被侵害的結果。我自己也是有孩子的爸爸,試問,全天下哪幾個家長會同意讓自己還沒成年的小孩,去參與這種「羊入虎口」的送死計畫?

陳又新怒批「桃園市警局事後還敢如此忝不知恥地解釋有提醒少女不要上嫌犯的車?這代表什麼?你們明知道少女只是一個低齡、心智還未發展成熟的孩童了,你們還敢讓她去當誘餌,警方根本沒有預判任何突發狀況及應對措施,只靠口頭叮嚀就讓她上陣,你們端好邏輯、捫心自問,合理嗎?簡直糟蹋一個孩子的信任、毀了一個孩子!」

他認為這件事無論如何,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一定要給個嚴正的懲處結果,不是官腔說會追究而已,後續對該名少女的補償,都該完整將後續進度公開。

最後他提到:「對了,中壢分局,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復毆打超商浩克也是你,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被性侵還是你。你乾脆解散成立幫派算了,你算什麼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