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女大生昨(20日)下午一點多在新北市板橋區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等公車,突然有一台窗型冷氣機從17樓高空墜落,直接打中女大生,女大生頭部遭重擊倒地,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裝修工人31歲李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新北地檢署。除了安裝工人外,該間住處的屋主有沒有責任?啟衡法律事務所劉帥雷律師在粉專針對這起冷氣砸死人的意外事件發文,跟大家分析責任歸屬。
第一點,「意外致死,誰有求償權?」劉律師表示,意外事件最傷心的莫過於女大生父母,而他們也當然有權求償,除此之外「依據民法第194條的規定,如果往生者另有配偶、子女,都可以據以求償。」
第二點,「意外致死,可以向誰求償?」劉律師表示,釀致意外的工人,當然應該負責賠償,但通常工人很難有資力可以賠償,那有求償權的人,豈非求償無門?當然不是,依據民法第188條的規定,工人的雇主,應與肇事的工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點,「那屋主呢?要負賠償責任嗎?」他認為,在這事件中,屋主與工人的雇主間,應成立承攬關係,屋主是訂做人,依據民法第189條規定,除非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否則並不需要對這意外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