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從2016年開始推動再生能源,不過也這幾年的地面型光電開發卻常引起爭議,對此,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針對苗栗、花蓮、台南這3地區的光電案場展開田野調查,其中苗栗為重要石虎棲地,但與石虎棲地重疊的光電案場占全部的8成,雖然縣府以石虎生態資訊建構三階段審查機制,但其中僅有不到一半的場地被駁回,讓石虎保育陷入隱憂。

《地球公民基金會》針對苗栗、花蓮、台南的各類地面光電案場展開田野調查,而3個縣市分別反映的不一樣的地理與生態文化狀況,苗栗主要有淺山地形與石虎棲地;台南會遇到魚塭產業與水鳥棲地;花蓮則是平地森林與原住民傳統領域。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苗栗縣是石虎生態熱區,但超過2公頃的案場循一般土地變更的程序,只由縣政府的區委會審查,未導入生態機制把關,因此小於2公頃的案場,雖然以石虎生態資訊建構三階段審查機制,但因為石虎重要棲地缺乏法規位階,無法成為准駁基準,導致與重疊重要棲地有168案,占全部220案的8成,但最終仍有90案通過審查、僅79案被駁回。

而目前台南是光電設置密度最高的城市,卻也是爭議最多的縣市,由於許多光電案場設置在魚塭之上,就會遇到如何與養殖漁業共處的問題,例如當地養殖漁業帶來租金上漲、養殖模式改變的挑戰,以及遇到黑面琵鷺等過境鳥類與棲地切割的影響,這些衝突也促成了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的光電治理機制的建置。

至於在花蓮的部分,有2000公頃的公有土地可能興建光電,過程會遇到平地森林碳吸存以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議題,但縣政府卻不願面對這些課題,消極面對光電場的興建討論,未建立光電發展的機制,也未與花蓮公民社會共同討論、思考如何建構更好的機制

經過調查後發現,雖然3個縣市的地理文化情境不盡相同,但影響光電發展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是地方政府的治理態度,其中空間計畫的欠缺,讓光電選址僅能依循土地使用管制,無法透過國土計畫引導案場選址,使得爭議層出不窮。在生態議題上則是保育法規的缺漏讓保育主管機關難以發揮相關權責,以及缺乏長期且具有問題意識的研究調查,提供光電選址強而有力的實證資料。

環團表示,縣府以石虎生態資訊建構三階段審查機制,但其中僅有不到一半的光電案場被駁回,讓石虎保育陷入隱憂。   圖: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

《地球公民基金會》針對苗栗、花蓮、台南的各類地面光電案場展開田野調查,而3個縣市分別反映的不一樣的地理與生態文化狀況。   圖: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