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政院性平三法修法小組的專家委員之一、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今(14)天在臉書發文針對昨天引法熱烈討論的「校園師生戀」釋疑,她說,修法並沒有全面禁止,只是在具有評分關係時應避免,而且「真愛絕對可以等」。

為避免在教育場域中,有權勢的人濫用權力傷害學生,這次修法特別規定,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不可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如果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違反教師倫理,最嚴重的情況可以解聘。

林志潔解釋,不是禁止所有校園戀情,而是在師生兩方具有考試評分或審查輔導管理 這些「上對下權力不對等」關係時,不應發展戀情。不具備這樣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就不會受此拘束。

林志潔說,自己曾在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擔任兼任講師一年,我們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簽署專業倫理同意書,承諾在任教期間,不能與自己有打分數、考核權力的對象,發展戀愛關係。也許有人會說,這樣禁止師生戀會不會管太寬?尤其在大學中,既然大學生已經成年,老師為何不能和自己的學生戀愛?這裡有說明的必要。

林志潔說,首先,在有打分數打成績的上對下關係中,老師去追求學生,你確定學生是愛你、還是因為怕不愛你會被你不利對待而不敢拒絕你?其次,即使兩人是真心相愛,你有打分數的權力,在分數上會不會偏袒學生情人?如果你們吵架了,你會不會用分數來報復?當你偏袒學生情人,對其他也要受你評分的學生們公平嗎?當你用分數報復學生情人,對這位學生又公平嗎?所以,如果你們兩個是真愛,真愛難道不能等?等學生修完課、等學生畢業,當兩方處於平等狀態,才能有健康的戀愛關係。

因此,林志潔強調,該條文要處理的是兩造間具有權力不對等的問題,但權力不對等狀態並不是永久固定的啊!修法絕對不是在妨礙成年人的戀愛權,而是要確保所有學生在校園內能夠受到公平的對待,「我相信,真愛絕對可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