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近期跨部會討論修正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並預計於明(13)天的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臨時會審議,盼7月底能三讀通過修法。行政院官員今(12)天透露,此波修法將重罰權勢性騷,將視地位層級化裁罰,民事新增懲罰性賠償,最高可加重罰3至5倍;行政罰最高可罰100萬;刑事部份,現在依性騷法25條最多處兩年以下徒刑,將加重1/2刑罰,最高3年的徒刑。

政院官員表示,性平三法的修法方向是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過去被害人不敢講、不敢申訴,可能是心理上認為申訴沒用或成為另外一個痛苦,因此視為畏途,所以加強申訴機制,也是這次修法的重點之一,「這次利用機會通盤檢討把事情解決,不可以漏接受害者、不可以有漏洞」。

在「有效」的部分,強化加害人的裁罰處置,以往罰不到、罰不痛,所以對加害人沒有產生抑制的效果。但性騷擾案件「沒有加害人,就沒有被害人」,要如何在法理面定義,尤其是職場性騷擾更是重中之重。在「友善」的部份,完備被害人的權益保障,讓被害人在申訴過程中,身心都被照顧到。在「可信賴」的部分,體制怎麼更加可信賴,制度設計要更公正客觀、專業、有效率。

政院官員指出,此次修法針對權勢性騷部分加重裁罰,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利用權力優勢性騷者如職場上的主管甚至雇主,都會讓被害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敢伸張,因此,對利用權勢者性騷將加重裁罰,一旦經過法院認定權勢性騷案成立,最高可罰現行的5倍。舉例而言,若是科長對科員權勢性騷,被害人除請求賠償外,還可另外請求法院增加1到3倍的懲罰性賠償,多罰的進國庫,藉此抑制權勢性騷擾;若是機關負責人,則可以增加到最重5倍。

另外,現行的《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襲胸、摸臀等性騷擾行為是故意,雖然仍是告訴乃論,但最重刑期2年的部分,將加重2分之1,也就是最高會面臨3年的刑期。此外,行政罰部分也加重,新增雇主為權勢性騷行為人的行政罰1到100萬(現行是1到10萬),提高性騷擾相關的行政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