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5日)公布,因應新北市私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未來醫療機構使用巴比妥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都必須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且未來一律將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最快10月上路。

今天食藥署舉行食藥例行記者會,副署長陳惠芳表示,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本來有第三、第四級的管制分類,但目前已經沒有在使用第三級藥了,因此未來一律將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並搭配相關管制措施,最快將在今年10月上路。

陳惠芳說明,未來新措施公告上路後,使用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的機構業者須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在業務處所詳細紀錄每天的收支結存、銷毀、減損情形,並且定期申報。若使用些品項做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也須事先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才可使用。

另外,根據食藥署和地方衛生局統計,今年累計稽查管制藥品的機構和業者共有177家次違規,違規狀況大多以「簿冊未落實每天結存和紀載」、「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等行政疏失,也沒有流向不明的狀況,但高雄市在今年6月中有通報3件巴比妥「醫療不當使用」案,後續由地方衛生局查處。

食藥署今日公布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藥物管理新制。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日公布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藥物管理新制。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日公布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藥物管理新制。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日公布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藥物管理新制。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