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被指控論文抄襲,經台灣大學審定後,碩士學位雙雙被撤銷,兩人的指導教授、前國安局長陳明通也被檢舉涉學生論文指導不周。台灣大學校教評會日前認定,陳明通未達應解聘程度。台灣大學校長陳文章28日晚間直言,陳明通身為指導老師當然有責任,應該向社會大眾致歉。

陳明通發表聲明重申林智堅論文是「冤案」。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蘇宏達則在臉書發文強調「豈容作賊的喊冤」,呼籲公布林智堅丶鄭文燦、陳明通的審定審議報告書,以昭公信。蘇宏達指出,林智堅和鄭文燦的碩士論文抄襲嚴重遭註銷論文及撤銷碩士學位,都經台大社科院論文審定委員會依法詳細檢視討論才認定,絕不容陳明通混淆視聽、顛倒黑白。

蘇宏達續指,陳明通刻意指稱林智堅案為冤屈,卻絕口不提他所指導的鄭文燦論文也同被認定抄襲嚴重而遭撤銷學位,更不願意面對所指導以香港民眾對機構信任度調查為樣本的碩士學位論文中,至少5篇也被質疑的事實,卻在審議期間不斷散播類似「因為一個學生論文抄襲就開除指導教授,各位想一想,你安全嗎?」的情緒勒索。

陳文章28日晚間接受媒體聯訪時回應,依照他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陳明通應該向社會大眾致歉,大學教師指導的學生,其學位論文被撤銷,陳明通又稱有論文撰寫的公版,因此老師當然有責任。針對審定審議書是否公開,陳文章說明,根據保密原則不予公開,台大不能違法,而且學生學位被撤銷,也接受此結果,審議書是否公開,並不會影響原來判決。

陳文章提到,台大老師對指導學生要有一定標準,台大是龍頭大學,發生這種事對校譽傷害很大,陳明通身為指導老師、台大老師、台大校友,在指導學生上有責任,道歉是必要的;對於陳明通堅稱林智堅論文抄襲案是冤案,他從聲明和資料中看不太出來這點。

至於台大教評會認定陳明通未達解聘程度,陳文章表示,社會大眾可能覺得台大沒有處理或閃躲,但實際上教師法並無這種案例的罰則,找不到可以處理陳明通的條文,因此建議未來教師法修法,將教師對論文指導的責任納入,才不會讓類似案例往後不斷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