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MeToo」浪潮席捲演藝圈,藝人「大牙」周宜霈透過臉書控訴曾被「當時的老闆陳先生」性騷擾,藝人「黑人陳建州全盤否認,還和太太「范范」范瑋琪發出聲明「請求周宜霈女士賠償當事人新臺幣壹仟萬元。」並請求法院命大牙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3天。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陳建州、范瑋琪決定要對大牙提告,這當然是他們的權利,但是,有些問題,不是提告就可以解決的,而且,現在已經不是光緒年間,想要以提告的方式讓Me too運動消失,更是匪夷所思。」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寫道:「很多曾經被欺負的人,只『敢』在這時候提出控訴,不是因為『趕流行』,非要把十幾年前的陳年往事拿出來說,而是因為當下的恐懼,擔心自己沒工作、擔心沒人信、擔心自己傷害了誰等等,也不知道要如何對抗加害人,所以才會現在鼓起勇氣『一起說』。一個人寧願把自己以前被傷害的經驗,以為已經好了,實際上還是沒好,在公開場合指述加害人,是一件很有勇氣的事情。」

呂秋遠進一步指出:「Me Too不是流行,是一種深沉的指控。很多人被指控,隨即就表示要提告,但卻沒有見到任何動作,黑人是公開行動的第一個,卻沒有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的告訴,而是提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為什麼?難道只是我們可不可以不勇敢嗎?因為很容易被檢察官認證。基本上,被害人不隱瞞自己身份,敢公開指名道姓,能不能證明有誹謗的故意犯意,都還很難說。」

呂秋遠續指:「況且在這件案子裡,被告有兩名證人,也就是化妝師朋友與閨蜜,可以證明被告確實有聽到黑人打來的電話,而且第一時間,被害人也有跟朋友說到這件事,兩人當天又確實有一起工作,這要檢察官如何起訴?檢察官只要對被告不起訴,陳建州就會成為鄉民俗稱『檢察官認證』的強制猥褻、性騷擾嫌犯了。所以,陳建州與范瑋琪,以為民事門檻比較低,提出民事訴訟,這是精準的判斷嗎?當然不是。」

呂秋遠質疑:「先從原告來說好了,范瑋琪一起提告,這是什麼意思?難道是因為被害人說,陳建州曾經對她講:『沒辦法,你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等等,很不愛這種事,涉嫌妨害她的名譽,所以很愛這種事,代表沒有妨害名譽?侵權在哪裡?損害在哪裡?其次,賠償一千萬元,我是沒意見,因為裁判費要繳10萬,如果陳建州跟范瑋琪的錢很多,想要貢獻國庫,這也不是壞事。但是,何必強調拿到的錢要捐給誰?」

呂秋遠直言:「說難聽點,如果真有無端指控污衊,該賠償就要賠償,原告要怎麼使用,這也是原告的事情,法院也無權過問。但請問,有誰在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上,法院真的判決這麼多錢?當事人的裁判費,總不能這樣亂花吧?還是,他們只是想要嚇人而已?再來,訴訟聲明要對方道歉,這是怎麼回事?憲法法院已經有判決,認為一般法院要求加害人道歉,違反言論自由,因此法院往後不能判決要求加害人道歉。律師在提出訴求的時候,能不能注意一下憲法法院的最新決定?」

呂秋遠在文末寫下:「這樣的訴訟行為,根本是精準的失控好嗎?法律,不是拿來嚇阻Me too運動的。提告,當然是陳建州與范瑋琪的自由,但是,當第二位被害人已經出現,他們是不是得要想想,涉嫌強制猥褻的部分,是不是要自首比較實際,而不是想著要透過法律來恫嚇被害人。大牙、郭源元,還有其他的受害人,請不用擔心害怕,許多律師,包括我,都願意支持你。如果你們需要我,義不容辭。」

《新頭殼》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陳建州被指控性騷擾,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被問及看法,他說:「我覺得這好像流行」。   圖:張芸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