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媒體《共同社》(Kyodo News)報導,日本防衛相濱田靖一今天(2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有關日本防衛裝備品出口可能「從寬解釋」,輸出搭載殺傷力武器裝備部份,強調「將成為個別判斷事項」、「無法預判回答」,直言「不打算公佈現行制度下日本能出口何種軍事裝備用品」。

根據了解,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及合作的公明黨,自今年4月起即展開修改出口規則的磋商,5月初步達成「允許向與日本有安保合作的國家出口災難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雷5個領域」的裝備,其中包括搭載機關炮的偵察警戒車、運輸艦、掃雷艦等品項。

依日本政府2014年制定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ぼうえいそうびいてんさんげんそく),明確禁止3項狀況下的武器轉移:1.該當轉移違反日本國政府締結之條約或其他國際協議規定的義務;2.該當轉移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規定的義務;3.成為向衝突當事國(發生武力攻擊後,為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被聯合國安理會採取措施的對象國);限定允許轉移2條件:1.有助於積極促進對和平之貢獻、國際合作;2.有助於保障日本安全;並確保目的外使用及第三國轉移相關的妥善管理。實際並未限定能否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

濱田靖一指出,防衛省正與企業及海外各國防衛部門從掌握需求的階段起展開合作,思考以「官民一體」的態勢推進防衛裝備出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