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起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將提高至6千元,原本是規劃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不過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方案對車流順暢影響太大,因此研議改成「斑馬線過一半就停」,預計本週可以拍板定案,上路時程也將在今(26)天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修法,其中在「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上也將變嚴,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且明訂行人可通行交岔路口也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路口。
不過原本警政署表示,未來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車輛駕駛都要停讓,若駕駛未禮讓行人,可依法條進行舉發,最高可罰6000元、記點3點、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不過此罰則引起熱議,認為這行為可能太嚴苛,會導致交通大打結。
對此,王國材今日則表示,「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需停讓」規定,是警政署與交通部討論執法依據方案之一,但是因為太過嚴格,雖保護行人,但是影響車流順暢太大,因此經與內政部、警政署討論後將暫緩實施,目前是朝「行人在近端或中央分隔線一半」的方式來討論,像是車輛在行人中央分隔線、接近車輛的地方、斑馬線的一半等就要停下來。
由於過去警政署以車子距離行人3公尺內執法,但很多車輛開很快,即便距離4公尺、5公尺,行人在移動中都是很危險的,因此未來執法標準會嚴格一點,朝向近端有行人通過必須停,預計本週可拍板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