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事件不斷延燒,從政壇到演藝圈許多名人都相繼被挖出過往性騷擾事件,許多人也開始擔心未來遇到性騷擾該如何處理。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曾在交通大學性平會擔任執秘多年,處理過許多校內外性騷擾案件。林志潔昨(20)日在臉書上列出5點處理職場性騷擾的應注意事項,此外,她也提醒性騷事件是非常容易公親變事主的案件,需謹慎處理。

第一點、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的申訴需要具名且依照一定流程進行,因此,黑函爆料或匿名檢舉,並不是合法申訴,無法啟動後面的申訴調查程序。然而,雇主並不能因為是不具名的爆料就置之不理,因為依據性平法規定,雇主知悉可能有性騷擾的情事,即使沒有辦法開啟申訴流程,也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二點、許多人擔心me too 會導致人人自危,不敢說話,影響職場氛圍。其實,性騷擾成立的標準雖有主觀感受,還這個主觀,還是必須符合合理、理性的標準,也就是一般人合理的主觀反應和感受。

第三點、性騷擾申訴處理有一定的程序,在處理程序中如不謹慎,常易衍生其他法律爭議,例如未善盡保密的義務或訪談言語不當,導致被騷擾者的二度傷害。

第四點、如果受僱人因為被性騷擾受有損害,雇主和行為人依法是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除非雇主可以證明對於性騷擾之防治已經善盡各種防止義務,才可免責。此處的防治責任包括事前、事中、與事後,相關的宣導、教育、政策、處理與糾正。

第五點、面對各種me too 的發聲,雇主如何因應臉書爆料或直接投書媒體?由於此時雙方當事人姓名已經被公開,當然就無法保密,但是,如果有後續的申訴,在內部處理申訴上,就個資和行為細節等事項,還是應該要遵循程序與保密義務。

最後林志潔也補充,性騷擾防治法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地基,如果性工法未能處理到的性騷擾問題,本質上會落到用性騷法處理。像宴會時突然抱住他人強吻,或擠公車時猝然鹹豬手襲胸,這些不在職場上,就都是性騷擾防治法的範疇,同時也可能涉及性騷法的趁機觸摸罪或刑法的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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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在臉書上分享處理職場性騷擾的五大要點。   圖 : 取自林志潔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