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昨晚遭到一名抖音網紅「耀樂」控訴,在交往期間未經同意拍攝性愛影片、劈腿,更在發生外流事件時,只想付錢息事寧人。對此,炎亞綸第一時間發道歉文坦承自己感情觀偏差、扭曲,並道歉表示願意陪伴走過一切傷痛,卻被指出,道歉文看似處理的最好,但內容實則卻是在逃避不面對。 

知名講師「陳睨」就分析了炎亞綸的道歉文,直指是炎亞綸是運用漂亮的文字技巧,完美帶動風向,陳睨指出受害者的文章中明確了表達當年自己16歲,也就是未成年,但炎亞綸的道歉中卻是直接定位成「我是戀愛腦,在感情上我有很多的偏差、扭曲的作法」,刻意將事件描述為「感情糾紛」,藉此忽略了「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強制性交、偷拍」的事實。

此外,陳睨也認為炎亞綸提及2018年的外流事件,是故意將錯誤怪給「修手機的時候被外流」,而不是違反他人意願拍攝的自己,更將焦點放在自己的心神受到嚴重影響,完全忽略了當時受害者是獨自一人面對校園和網路的流言蜚語,「憑什麼只談自己痛苦不敢面對受害者的」,直言聲明中炎亞綸有道歉,但都只找了最微小的事向大眾表示對不起,「逃避事實不回應實在說不上真誠,更多是在表演歉意而已」。

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屬於《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管理範疇;拍攝未成年人的性愛影片則是歸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裡。後者為非告訴乃論的罪責,也就是得知這個消息後檢察官就可以開始調查,讓事件進入司法程序。

炎亞綸第一時間發道歉文坦承自己感情觀偏差、扭曲。   圖:翻攝自FB/炎亞綸 Aaron Yan

知名講師「陳睨」分析炎亞綸道歉文看似處理的最好,但內容實則卻是在逃避不面對。    圖:翻攝自FB/陳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