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幼兒保護措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先前已要求幼兒園應落實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範之協助用藥規定,訂定家長託藥措施,幼兒在園有協助用藥需求時五大依循步驟,建立家長與幼兒園互信關係,共同守護幼兒健康與安全。

高雄市教育局要求幼兒園受託協助家長對幼兒用藥時,必須依循的步驟包括:一、家長依託藥措施規範填妥託藥單,用藥以醫囑藥袋裝好提供幼兒園;二、幼兒園檢視託藥單內容及藥品是否符合規範;三、教保人員協助用藥前,先依託藥單及醫囑藥袋核對幼兒姓名、藥品、給藥時間及方式等,依規定協助給藥;四、教保人員給藥後紀錄留園備查;五、協助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如有違反託藥規定及給幼兒服用有害藥品,一律依法懲處。

教育局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明定教保服務內容,包括提供衛生保健安全的服務及教育,且教育部於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要求幼兒園應訂定及落實家長託藥措施,幼兒園受家長委託協助幼兒用藥屬於教保服務內容,不能擅自決定暫停協助幼兒用藥。

教育局於局網公告包含託藥制度管理在內的各項衛生保健基本安全檢核表,提供幼兒園內控檢核,並持續透過基礎評鑑及聯合稽查,督導幼兒園落實執行託藥措施。

教育局除肯定幼兒園教保人員的專業與付出,也呼籲家長與教保人員透過落實託藥措施,建立家長與幼兒園互信關係,共同守護幼兒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