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林智堅論文抄襲官司,6月9日調查員余正煌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在台北地方法院達成調解過程,林智堅律師蕭雄淋及胡中瑋律兩人今(13)日發出聲明揚言提告余正煌及黃揚明兩人;同時媒體如果未向他們查證,而且又如果沒下架,他們也將追究民事責任。
蕭雄淋、胡中瑋兩律師今日發出聲明表示,自2023年6月9日調查員余正煌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在台北地方法院達成調解後,該有關事涉台大碩士論文爭議案,即已落幕。然而媒體人黃揚明爆料該調解的諸多內幕,經核與事實諸多不符,本律師已經於日前反駁並澄清。然而黃揚明事後又稱也是採訪余正煌所得,皆為事實,本律師當時並未在場云云。查當時黃揚明既未在場,何以知道余正煌所述為事實?
他們指出,黃揚明又稱本律師於去年12月29日代林智堅前市長發函直接寄給余正煌,而非發函給其律師,乃係違反律師倫理,連法官都覺得不對云云。此關係到本律師名譽,必須加以澄清。
他們表示,查該律師函全文共7頁,主要在說明余正煌所使用民調,係林智堅前市長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雙方擁有共同著作的著作權,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因此余正煌使用該民調寫論文,即使是陳明通教授所提供,余正煌應另得兩位共同權利人的授權,即使解釋為林智堅前市長事後有同意,亦不生授權的效力。即使生授權的效力,林前市長亦於該律師函函到之日起終止授權,該論文在網路及市面上流通,皆屬非法,如果余正煌不撤回自訴,林前市長亦將提起違反著作權法之反訴。
他們指出,上述函件係對余正煌聲明其無權使用民調,且即使有權使用,亦有終止授權的意思表示。余正煌的三位律師,只是得到自訴代理的授權,並未向林智堅前市長表示得到談判的授權。該律師函如果寄達余正煌三位律師,反而不發生終止授權的效力,所以將律師函直接寄給余正煌,才是合法的。
他們表示,蕭雄淋律師已執業律師三十餘年,三十年前即已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胡中瑋律師執業律師十餘年,二者皆在大學任教多年,皆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非常熟悉,一向合法行使律師職務,無觸犯律師倫理的可能。余正煌、黃揚明既非法律人,卻再次對外公開聲明本律師違反律師倫理,已涉妨害本律師名譽。本律師將考慮對該二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另如果媒體未向本律師查證,即行轉載有損本律師名譽之事,為有過失,如果未即行下架該報導,本律師亦將追究其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