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新北市政府禁止於三芝區至林口區3海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另同一期間亦禁止三芝區至林口區距岸3至6海浬間海域從事拖網作業,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現禁漁期將至,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刺網漁業以舢舨居多,船體小難以航行到3海浬外作業。近年來民眾海洋資源永續意識提升,新北市府經過與漁會及漁民溝通協調之後,實施禁漁期配合輔導轉型措施,逐步管制並減少該海域的刺網漁業。另鑒於拖網漁業對海洋生態環境之影響,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未滿50噸之拖網漁船除應遵守中央公告之「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禁止於距岸3浬內作業之外,亦禁止於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3至6海浬間海域作業,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該區海洋生態之永續。

漁業處長張麗珍表示,新北市三芝區到林口區刺網漁船筏多為家計型漁業,以小舢舨漁船居多,刺網漁業管制措施在充分溝通協調下逐步來推動,配合補助輔導轉型,讓漁民可持續從事對海洋環境較為友善的漁業,達到環境生態及產業永續雙贏的結果。

舢舨船體小難以航行到3海浬外作業,限制作業需考量漁民生計及安全。   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自109年起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3海浬內海域禁止使用刺網漁具作業,3至6海浬間海域禁止拖網作業,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