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國際職業拳擊手,難忘多年前的舊愛女友,今年3月間,來台前往苗栗前女友老家求復合,但因前女友曾遭男方暴力相向,於是透過哥哥出面,表示無復合意願,但男方卻不甘心,不但持續騷擾、打探行蹤,最後甚至惱羞成怒、謾罵污衊,女方擔心家人及自身安全,因此報警處理,案經苗栗地院審理,依跟蹤騷擾罪將其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該拳擊手多年前曾與女方交往,但於2012年分手後即無聯絡。今年3月間,男子突然來台、前往苗栗女方老家,希望可以跟前女友復合,但女方過去曾遭受言語及暴力對待,因此請哥哥出面拒絕,女方哥哥並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要求男方有事找他即可,勿騷擾妹妹。
未料男子不但發簡訊密集轟炸,堅持要跟女方見面,稱對過去感到後悔,並希望可以復合,聲稱這是「神的旨意」。而男子遭拒絕之後,開始惱羞成怒,不斷發送謾罵簡訊,更到處打探行蹤等,讓女方及家人不堪其擾,又擔心自身安危,決定報警處理。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子行徑已違反女方意願,更造成其心生恐懼,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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