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手感烘焙(以下稱胖達人)於2010年上市,標榜商品使用天然酵母、絕無人工香精,吸引消費者購買。不過後續被台北衛生局揭穿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接受消費者委託提出團體訴訟,如今經過10年訴訟結果出爐,確定共獲481萬5589元賠償,最高額獲4萬8067元賠償。消基會同時呼籲,好市多應比照此案,給予消費者合理賠償。

消基會於今(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2010年上市的胖達人,標榜店內麵包商品絕無人工香精,塑造純天然形象,當時成為購買風潮。不過,2013年被某香港部落客揭露該店使用人工香精,胖達人最初否認指控,但後來台北市衛生局揭穿。胖達人事後道歉並提出賠償方案(按發票金額1.25倍計算退費),不過消費者不買單。對此,消基會當年接受1,060名消費者的委託,提起團體訴訟,總求償金額高達2,566萬元。

胖達人一案經過10年,消基會在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的經費補助下,終於經過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字第5號、台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消上字第10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42號裁定,判決確定。法院裁定生技達人及前後任負責人莊鴻銘、徐洵平應賠償864名消費者共342萬8,626元及自103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目前含判決金額及遲延利息4,815,589元,已全數給付完畢並於4月19日匯入消基會指定帳戶。

消基會進一步表示,1,060位受害消費者在消基會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打贏團體訴訟,最終有74位消費者得到萬元以上的賠償,最高獲賠金額為48,067元。賠償額度在9,999-5,000元者,有228位。賠償額度4,999­-3,022元者,有556人。其餘196人或因未能提出發票原本,或僅提出貴賓卡、櫻花卡,無相對應消費發票原本,經判決駁回。

此外,消基會表示,好市多綜合莓果案若以胖達人案比較,購買金額相近於好市多綜合莓果賣價(469元)消費者為例,其中一名消費者購買470元的麵包,除獲原購買金額及遲延利息,判賠金額為購買價5.3倍。且好市多的A肝莓果有「致病性」,綜合莓果卻僅是退還原購買金額(469元)再加賠1倍,因此,呼籲好市多公司應該重新思量,給予受害消費者更合理的補償。

消基會呼籲,好市多的A肝莓果有「致病性」,綜合莓果卻僅是退還原購買金額(469元)再加賠1倍,因此,好市多公司應該重新思量,給予受害消費者更合理的補償。   圖: 食藥署/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