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民眾食用端午節食品之衛生安全,今「112年度端午複合式專案」結果出爐,查獲1件貯存逾期食品原料,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而另一家廠商檢出硼酸陽性抽驗產品不合格,被地方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15 條規定移送法辦。

食藥署 (112)年度「粽子製造業稽查」總計查核78家業者,查獲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文件保存資料不齊全、食品添加物管理未落實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未臻完善,後續均已複查合格;抽驗粽子成品及其配料共計208件,依產品屬性檢驗食品添加物(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殺菌劑)、乙型受體素、環氧乙烷及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項目,均符合規定;查核180件產品標示均符合規定。「東部粽有限公司」查獲1件貯存逾期食品原料, 花蓮縣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 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 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

「販賣業稽查暨應景食品抽驗」總計查核186家業者,查獲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文件保存資料不齊全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未臻完善,後續均已複查合格。抽驗粽子成品及其配料共計373件,檢驗食品添加物、食品微生物、乙型受體素、環氧乙烷等項目,「阿嬌姐」抽驗產品其中1件鹼粽檢出硼酸,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並移請地方檢察署偵辦,餘均符合規定。

查獲逾期食品,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產品檢出硼酸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除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實施自主管理外,亦應確保其場所及製售產品符合規定,倘經衛生機關查獲與規定不符,則依法處辦,以維護民生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