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百萬網紅「波特王」與前東家「聚暘新媒體」吵得沸沸揚揚,波特王拍影片指控前公司欠薪、限制拍片數量,遭到前公司老闆「火星叔叔」提吿誹謗,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波特王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波特王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火星叔叔針對波特王在2支影片中提到包括「小粉紅時事影片被限制拍片數量」、「利用波特王肖像賺錢」、「Youtube頻道分潤公司沒分到錢」、「波特王幫公司賺上億」、「前老闆買了四間房子」,「兩間辦公大樓的辦公室,還換了一台賓士休旅車」、「業配款項沒給,公司還是欠我錢」、「長達512天公司都沒有將原本該按月分潤的款項給他」以及「買房爭議」等一共8項內容,對波特王提出誹謗告訴。

法官統整8個爭議點後,認為「小粉紅時事影片」部分,根據雙方的對話紀錄,波特王確實曾與火星叔叔就更新數量多寡討論,另外,即使公司每月給付固定報酬,但與波特王直播中所提「利用肖像賺錢」、「YT廣告分潤」等內容無關,難認有何誹謗的客觀行為存在。

至於「聚暘欠錢」的部分,證據指出大陸公司已把業配款項滙給聚暘公司,但公司確實沒把錢分潤給波特王,因此法官認為,波特王影片稱「聚暘目前還是有業配款項沒給我」、「聚暘還是欠我錢」,是有所根據。 

最終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波特王發布的2支影片內容均不構成誹謗,判他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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