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消防制度,立法院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營業場所如果違反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及維護,將開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若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近年火災不斷發生,包含2020年台北林森錢櫃KTV大火、2021年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因此,有必要提高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或防火管理等規定之罰責,並賦予第一線同仁勒令停工之公權力,以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及回應社會輿論,行政院去年提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天立法院會中完成三讀、共修正27條。

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處罰,不過此次修法明定,未來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直接開罰,且罰鍰額度從現行的6000元至3萬元,提高到2萬元至30萬元。

考量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風險程度較高,三讀條文規定,要求此類建築應置防災中心服勤人員,其服勤人員應先經過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定期複訓,以確保災害發生初期,能有足夠自主應變能力。

在謊報火警罰則上,三讀條文明定,從現行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提升為1萬元至5萬元;營業場所違反設備規定,由目前的可處6000元至3萬元,拉高為2萬元至30萬元;營業場所違反防火管理規定,也提升為可處2萬元至30萬元。如果業者等規避防礙檢查或火災調查,未來最高可罰10萬元罰鍰;而危險物品場所違反相關規定,罰鍰上限也從現行10萬元提升至30萬元。

此外,修法明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但不得由同一消防設備師同時為之。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民進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於修法後發言,他在前年擔任召委時便於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當時邀集眾多專家學者以及各團體與會,並獲得許多珍貴見解,而在這會期再度擔任召委,在審查過程中參考所有團體意見及朝野充分討論折衝下,力求修法內容盡可能將各方意見涵蓋,各職業權益保障也將會在後續子法進一步完善,而相關細節包括了暫行人員的落日期限、消防設備的裝置權限、以及相關懲戒密度的一致與否,最終順利完成初審並無須經過協商。

莊瑞雄表示,還記得月中初審通過後,助理曾對他說過,這一部法的草案推出時,他甚至都還沒出生,多年來的修法立法過程,期間歷經多次折衝與對話,這一切都讓兩部法令修訂更加嚴謹與完善,期望內政部與消防署在後續子法修訂繼續努力,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維護人民的消防安全。

錢櫃大火釀6死慘劇,結果發現事發當下消防設備全部關閉,被認定是釀成重大傷亡的主因,消安議題再被討論。   圖:北市府/提供(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