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兩次失敗後,立法院今(26日)在深夜三讀《礦業法修法,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就能在私人土地開挖、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並重新定義礦業用地、舊礦場補辦環評、跨部會查核機制、補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指引及回饋機制等,在法令上終於不再獨厚採礦業者。

此次《礦業法》修法重點,包含: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業者申請展延主管機關就須原則核准的「霸王條款」,並刪除礦業權者租用私有土地租金上限,以及刪除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

同時,修法要求申請設定探礦權者,申請應檢具探礦構想書圖及礦場環境維護計畫,內容包含敘明水土保持、礦場安全措施、礦害預防及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礦場關閉計畫,也應再敘明申請採取量及經濟效益評估;且特定地域申請設定礦業權者不予核准,在環境敏感地區內,依其劃設法令,應徵得該管機關同意而未同意,也明定國家公園區域不得採礦。

此外,針對舊礦場補辦環評,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2公頃的原核定礦業用地,如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在5萬公噸以上,或位於保安林或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者,應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算3年內,進行環評;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未達5萬公噸,且非位於保安林或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者,應自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算5年內,進行環評。

三讀條文更規範,針對礦場位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者,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要求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如未辦理將廢止礦業用地,未獲同意或過程延宕者,則要求停工。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發言表示,礦是國家、是人民的,採礦要兼顧公共利益,2017年提出民間版礦業法修法,經過6年多來的討論,今天才得以完成礦業法的改革,透過對礦業用地許可的審查,讓環評監督及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可以進到礦業治理的程序,更要求礦業局及環保署的聯合督察機制入法。

林淑芬接著說,立法院也刪除了不需要地主同意就可以直接採礦的「霸王條款」,也解決過去業者只要申請展限,政府都必須負責原則,否則就要補償業主的萬年條款。對於不公不義的舊礦業法,增加舊礦要補做環評;更要求採購資訊要公開透明;關礦要有計畫、善後,開採後環境要復原再生;增加在地居民、部落族人、相關利害參與人的參與機制,改變過去由業者權利獨大的狀態,這是20年來礦業治理最大的改革。

時代力量黨團也發出新聞稿,「就在今天,台灣終於走到礦業改革的最後一哩路」。立委陳椒華表示,感謝國人與民間團體對礦業法修法的高度關注與堅持不懈,正是你們的永不放棄,成為時代力量與其他所有一同努力的委員在修法時最強大的底氣,才能在第七會期的最後一刻,完成《礦業法》修法這重大且艱鉅的任務。而6月10日正是令人敬佩的齊柏林導演逝世六週年的日子,過去是齊導帶著我們看見台灣的美麗與哀愁,讓我們知道台灣的山林被怪手與推土機任意挖掘、崩壞,引來更多重視,將今天《礦業法》修法的成果獻給齊導,感謝齊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