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殉職人員撫卹,立法院會今天(23日)三讀通過《軍人退撫條例》部分條文,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民國109年漢光演習訓練及實兵操演期間,數名官兵因公殉職,總統蔡英文關切殉職人員撫卹事宜,並指導研修精進相關法令、制度,國防部即研議修正軍人撫卹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前審查《軍人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今天在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據三讀條文,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另因作戰、演訓或救災死亡者,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子女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