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案」,並明文規定交通部可設立7個次級機關和掌管10大事項,其中,中央氣象局和觀光局也將升格為中央氣象署和觀光署。
交通部組織法案今日3讀通過,明文規定交通部設有7個次級機關,包括觀光署、中央氣象署、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以及航港局;並掌理10大事項,包括︰鐵路、大眾捷運、公路建設、公共運輸、公路監理、觀光發展規劃 、宣傳推廣、資源開發建設、經營輔導管理的督導、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推動等。關於人員任用,交通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由於氣象局和觀光局都將升格為署,因此今日院會也三讀通過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有關交通部觀光署署長任用,改採政務官或事務官雙軌制,觀光署置署長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或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2人,副署長職務列簡任第12職;氣象署置署長1人,署長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2人,副署長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掌理事項包括氣象、海象、地震、與氣象有關之天文等氣象業務的政策規畫、法規研擬及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