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條文,明定同性配偶能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準用民法相關收養規定。對此,長期支持婚姻平權的市議員黃捷表示,今天終於把重要的一塊拼圖拼上,讓台灣擁抱所有形式的愛、保障所有家庭的權益。

黃捷在臉書上寫道,感謝一路上不斷爭取與推動的每一位立委及性別團體,讓台灣擁抱所有形式的愛、保障所有家庭的權益,今天終於把重要的一塊拼圖拼上。

她在臉書上除了提到對於彩虹平權大平台、圍爸喵爸的親子日常、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協會的感謝,也感謝立委范雲、林昶佐、賴品妤、林楚茵、洪申翰、鄭運鵬、羅美玲、林宜瑾、王婉諭等人。

同時,立委王婉諭也在臉書上表示,「我一直都相信,愛,不分異同,養育孩子也是。」只要家長愛著、尊重著他們的孩子,不論性別、性向,給孩子的愛,都是一樣多,因此我們從2020年底,就提出《748施行法》修法,過程中她也一直強調,要將「兒童最佳利益」列為最優先、最重要的考量。

她認為,一個以兒童利益為優先的收養制度,應該盡一切努力,讓兒童能被最適合、最能妥善照顧的收養者來照顧。我們不該以家長的婚姻狀況,擅自排除孩子獲得幸福的可能,而是要根據具體、可靠的資訊,像是收養人現況、試養情況、社工訪視、綜合評估等,來確定家長可以提供的成長環境,也要考量當事人的意願與想法,來認可收養關係。

另外,王婉諭也特別肯定法務部,在修法過程中,不僅做了許多實地的調查,也彙整國內外的同婚收養制度經驗。行政院性平處的民調結果顯示,2019 年修法過後,臺灣社會對於同婚家庭的偏見愈來愈少,也愈來愈多人認同,同性伴侶也有能力讓小孩幸福。

她舉例,包括像是「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的權利」、「同性配偶應該有領養小孩的權利」、「同性配偶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等項目,都有超過六成民眾同意與支持。

她說明,以跨國經驗來看,多數研究結果顯示,在同性伴侶家庭養育的小孩,在性別認同、性別角色行為、性取向偏好及認知功能等,與其他家庭養育的子女沒有差別,且全球承認同性婚姻制度的國家或地區,絕大多數的同性婚姻當事人,也都享有跟異性婚姻一樣的收養權。

市議員黃捷表示,今天終於把重要的一塊拼圖拼上,讓台灣擁抱所有形式的愛、保障所有家庭的權益。   圖:截自黃捷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