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台NCC決議不予換照,退出有線電視第52台頻道,中天提出行政訴訟,歷經2年多的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判決,撤銷NCC不予中天換照的處分。但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今(11)日進一步解釋,中天共提出3項要求,判決主文表示「准1項、駁2項」,也就是程序上的瑕疵在法律上可以補正,「所以法院沒有否定不予換照的理由」。針對法院的判決,行政院予以尊重;但NCC是獨立機關,行政院對其職權行使也予以尊重。

羅秉成進一步解釋,原告中天提出3項請求,包括:要求要判准換照、要求賠償近80億損害、要求撤銷原處分,北高行在判決主文裡很清楚的表示「准1項、駁2項」,法院沒有准許中天請求換照的判決,也一併駁回請求近80億的損害,只有准許撤銷原處分撤銷,希望NCC能夠參考北高行的判決法律見解。

羅秉成說明,該法律見解是程序上的爭議,北高行的判決指出,109年NCC審查中天的換照過程,就中天未來6年的營運計畫5個審查項目的評分標準,有法律適用上的爭議,法院透過法律解釋認為,應該要准用107年修正的評分表,這中間占比的60分,配比就是24分、12分、12分、6分、6分。不過,北高行認為NCC在109年使用的是,從105年開始一直在使用的換照評分表,因為當時NCC要讓換照和評鑑積分基準一致,這個評分表60分的配比是25分、15分、10分、5分。

羅秉成說,因為在法律適用該用哪一個配比評表有爭議,北高行最後的見解認為,應該要用的是107年的表,純屬關於是用60分的評比的表的配分略有不同,要用哪個表評分,依法院見解重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