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台3年前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頻道執照,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不予換照,退出有線電視第52台頻道,中天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並准予換照,再向NCC求償79億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9日)撤銷處分,要求NCC就判決見解作成決定。對此,NCC稍早回應,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之判決,表示遺憾並表態將提起上訴。

NCC表示,對撤銷中天新聞台作成之「不予換照行政處分」判決,「感到意外且表達遺憾」。本次判決北高行同時駁回中天電視公司主張該會應作成換照處分及國賠請求;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依法提起上訴。

NCC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主要考量如下:1.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2.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3.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4.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5.該台103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惟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